可以經營移民服務

 

「移民」行業在臺灣係屬「特許業務」,無論是從事『移出』或『移入』業務者,皆需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內政部移民署」特許核准後始可代辦相關業務。移民業務機構經營各款業務之廣告,其內容應經移民署指定之移民團體審閱確認,並賦予審閱確認字號,始得散布、播送或刊登。

 

經營移民服務業要 申請許可並領取註冊登記證才可營業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經營移民業務者應以公司組織型態先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設立許可並於依法辦妥公司登記後再向該署領取註冊登記證始可營業。如違反上開規定而違法經營移民業務者,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取得移民專業人員資格證明書者可以自行經營移民業務嗎?

不可以,理由同上。

民業務機構得經營的移民業務

依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有下列項目:
1.代辦居留、定居、永久居留或歸化業務;
2.代辦非觀光旅遊之停留簽證業務;
3.與投資移民有關之移民基金諮詢、仲介
  業務,並以保護移民者權益所必須者為限;
4.其他與移民有關之諮詢業務。

辦理準歸化中華民國國籍或喪失原有國國籍證明是否屬移民業務之範疇?

依內政部移民署98年5月27日移署移管淑字第0980075112號函釋明,辦理外國人準歸化中華民國國籍證明或喪失原有國國籍證明係屬申請歸化我國國籍流程之一環,為移民業務之歸化業務範圍,依法應經本署許可始得經營。

 

移如何選擇合法移民公司?

目前合法設立並領取註冊登記證之移民業務機構,詳細名單請可由移民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immigration.gov.tw),點選業務專區「移民業務機構管理」之「公告事項」中下載查閱。

移民消費者委託移民業務機構辦理移民業務時,是否要簽訂書面契約?

委託辦理移民業務時,雙方應簽訂書面契約,簽訂契約前,別忘了使用政府公告的移民服務定型化契約範本,以保障移民消費者及移民業者雙方權益,並可減少消費糾紛

一般移民業務廣告依規定須送移民署指定之移民團體審閱確認,請問是團體?

  • 中華民國移民商業同業公會
    (02)2776-3158

  • 社團法人中華移民品質保障協會
    (02)8712-6019

資料來源:內政部移民署


回上一頁

移民公會聯絡資訊

TEL:02-2776-3158

FAX:02-2778-8242

E-mail:TICA.ROC@gmail.com

地址:105 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南路一段 1 號 9 樓之5